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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都听说过宋朝不杀士大夫,其实是源于宋太祖于建隆三年(公元962年)立下的一个“誓约”:
“密镌一碑,立于太庙寝殿之夹室,谓之誓碑……誓词三行,一云:‘柴氏子孙有罪,不得加刑,纵犯谋逆,止于狱中赐尽,不得市曹刑戮,亦不得连坐支属。’一云:‘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。’一云:‘子孙有渝此誓者,天必殛之。’”(《避暑漫抄》陆游)
宋朝的皇帝对这一“祖宗成法”大体上遵照不渝,算得上例外的除了钦宗时期诛杀“六贼”(六贼只有王黼、梁师成、朱勔能算是例外,李彦、童贯是宦官,而蔡京为病逝)和高宗时期诛杀张邦昌以及陈东、欧阳澈两个书生。至于众所周知的风波亭“莫须有”冤杀忠良一案,其实也算不上违背祖训,毕竟岳飞等人是武将,而非士大夫。
要不是倒霉的赶上“靖康之耻”,“六贼”在宋朝奸臣中还真排不上号
宋朝算得上是最为善待士大夫的朝代,如果要找个反例,那就非明初洪武年间可比了。不幸投胎在这个倒霉时代的士大夫们,摊上倔老头朱重八这么个主儿,只能怨自己前世不修,生在洪武了。
老朱杀人都杀出花儿来了,比如剥皮楦草
洪武大帝杀起士大夫来,那是不分时间、地点、场合的,只跟心情与需要有关,因此相关事件数不胜数。比较大的几起如“洪武四年录天下官吏,十三年连坐胡党,十九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,二十三年罪妄言者。”都是“大戮官民,不分臧否。”(《明史·卷一百三十九·列传第二十七》)但是影响最大的还属洪武年间的“四大案”。
先按照时间顺序,简单说下“四大案”。
1、胡惟庸案。
胡惟庸,濠州定远人,于元至正十五年投到朱元璋麾下,吴元年晋为太常卿,洪武三年拜中书省参政知事,六年为丞相,十年后与汪广洋为左右相。
洪武十二年,占城使者入贡未奏一事案发,汪广洋被胡惟庸推出来当替罪羊被赐死。次年,御史中丞涂节告发胡惟庸图谋造反,朱元璋将二人一同处死。
老胡挺惨,连幅正经画像都没传下来
之后,胡惟庸谋害刘基、妄传符瑞、勾结边将、外藩欲图谋反等事曝光,于是在洪武二十三年复追胡惟庸之案。陆仲亨、费聚、李善长、林贤、封续等皆被处死,株连受死者3万余人,其中含封侯者20多个,并颁《奸党录》于天下。
此为洪武一大案。另插一句,胡惟庸也是中国两千年王朝史中的最后一位丞相。
2、空印案。
明沿元之故事,每年地方长官须遣官吏到京师户部,核对其所缴纳中央的钱粮、军需事宜。为免因为小的疏漏多次往返空耗时日,相关吏员往往持预先写成的空印文书到京办事,在查核无误后再加盖印信,并循为常例。
其实像空印案这种事,真要深究起来一抓一大把
洪武十五年(也有史载称是洪武九年),此事为朱元璋察觉,认为是官吏勾结作弊的欺君大罪,因此处死数百人,佐贰榜责充军者又有数百人。
此为洪武二大案。
3、郭桓案。
洪武十八年,朱元璋怀疑户部侍郎郭桓勾结吏部尚书赵瑁、刑部尚书王惠迪、工部侍郎麦至德等人贪盗官粮,下令“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,赃七百万,词连直省诸官吏,系死者数万人。核赃所寄借遍天下,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。”(《明史·卷第九十四》)。
此为洪武三大案。
4、蓝玉案。
蓝玉是胡惟庸的老乡、常遇春妻弟,勇敢善战,屡立战功,其中以捕鱼儿海大破北元而名震天下,官拜大将军、凉国公。
蓝玉最大的功绩就是捕鱼儿海一战,基本摧毁了北元小朝廷
蓝玉手握军权却骄横不法,屡次触怒朱元璋。洪武二十六年,锦衣卫指挥使蒋瓛告发蓝玉谋反,于是朱元璋将蓝玉处斩、诛三族,并剥皮实草,传示各地。同时蓝玉的军中僚属因株连被杀者达1.5万人,因此被列入《逆臣录》的包括傅友德、冯胜、王弼等一公、十三侯、二伯。
此为洪武四大案。
再给“四大案”定性:虽然不能说全是冤案,但其实都挺冤的。
“四大案”中,“郭桓案”为经济案件,“空印案”为行政案件,另两起只能定性为屠戮功臣了。
郭桓案——郭桓或许不冤,但冤的是粮商富户。
郭桓案中,郭桓的罪状是利用职权,私吞太平、镇江等府的赋税和浙西的秋粮,还巧立名目中饱私囊,导致大明朝廷共损失粮食2400万担——这可是个极其可怕又不可思议的数字。毕竟在该案爆发的那一年,明朝全部的粮食产量才约为2089万担(《太祖实录》卷一七六)。虽然有史料记载(没找到出处)洪武二十六年官仓储粮达7180万担,但是一个小小的户部侍郎,就能侵吞掉大明朝将近30%的储粮,也太过夸张了一些。
朱元璋专权而且勤政,据说一天工作18个小时、处理近千份奏章。尤其是粮食作为定国之本,突然间少了一年的产量、近三分之一的储备这种天大的事情他怎么可能发现不了?即便有瞒报、漏报,可别忘了老朱可是特务干预政治的首创者,锦衣卫连大臣被老婆揍了都能查到、市场物价波动也是每日一报,怎么可能对郭桓贪盗如此之巨无动于衷?再说还有御史监察,那可都是些为了求名连命都可以不要的主儿,郭桓即便勾结,也不可能堵住所有人的嘴。
锦衣卫没有小说里传的那么神,但是想瞒过其耳目也非易事
所以,郭桓案很可能就是朱元璋的一个钓鱼游戏。
郭桓贪盗应该不假,被株连的高官也许不冤,“赃七百万”看上去也不离谱,但是窃以为“核赃所寄借遍天下,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”——那些被逼无奈为郭桓等人补空缺的粮商富户被定罪为了协同者、被杀头抄家才是老朱的目的:能一下子搜刮将近全国一年产量的粮食以补国用,朱元璋是不介意砍下几万颗脑袋的。而且老朱也不用担心因此身负恶名,杀掉该案的主审官吴庸以平民愤就行了,反正对于深谙帝王权术的朱元璋来说,臣子就是替他背锅的,而且还用之不竭,多好!
空印案——可能是朱元璋为了“杀鸡儆猴”下的一手闲棋。
翻资料,发现不少人认为空印案是朱元璋的学识和见识问题——说实话,对此说只能付之一笑,因为这种说法实在是太小看老朱了。
朱元璋出身微末,最开始可能大字都不认识几箩筐。不过老朱极其好学而且肯下苦功,在成事、尤其是称帝之后,他的学识即便说不上出类拔萃,但也非常人可比。在见识上,他虽然有无法克服的先天缺陷,但是寻常的治政理事根本不在话下,要说朱元璋不知道“元时,官府府于文有先署印,而后书者,谓之‘空印’,洪武建元以来,相沿未改”(《中外历史年表》,翦伯赞主编,由三联书店出版)这类故事,可能性基本没有。
能写出《咏菊》的老朱,谁敢说他没文化?
这类旧习虽属于未成文法,但是确实对于提高行政效率大有益处,若是相关官员事先呈报奏知,想必朱元璋也不会反对。可问题就出在两点——首先是相关官员没跟老朱提过这个茬儿,其次时间点比较敏感。两年前(洪武十三年)朱元璋刚刚斩了“不奏辄行”的胡惟庸,又罢左右丞相、废除中书省,摆明了是要削臣权、集君权,可是这帮不长眼的官儿们还敢以“旧习”为名自作主张,妄行“空印”之事,在老朱看来就是记吃不记打,属于再明显不过的“欺君”大罪了。
所以杀几百“长吏”、再充军几百人,应该是朱元璋的一招“杀鸡儆猴”——行“空印”事或许无错,但未禀明君上便妄自行事就是大罪。
这也算是老朱提前敲打了一下那些随他打天下、又随他治天下的功臣悍将——勿谓言之不预也,再不老实,下次宰掉的可就不是几个倒霉的“长吏”了。
胡惟庸案——朱元璋扫除集权路上的一块碍脚石。
老朱安在倒霉鬼胡惟庸身上的罪名一大堆,大体可以归纳为专权用事、任人唯亲、不奏辄行、阴杀大臣、妄传符瑞,而最严重的就是勾结边将、欲图谋反了。
还有那个神奇的太监云奇,能“预知胡惟庸逆谋,力阻高皇帝行驾,死瓜槌下”(《见闻杂记》),不惜一死揭穿了老胡的阴谋,也算是在大明王朝层出不穷的坏蛋太监中难得的一个正面典型了。
阉宦之祸是明朝政治特色,不过云奇这个太监似乎是臆造出来的
老胡这个人吧,才华是不用说的,骄横跋扈也可能是有的。不过他也算是朱元璋的老班底,跟在老朱屁股后边20多年,难道会不知道自己这位主公是个什么样的狠角色? 在这种情况下还想造反,难道是嫌自己活得太长?
更何况想必老胡自己也明白“秀才造反,十年不成”的道理。
其实胡惟庸案说白了,就是老朱当上皇帝一开始搞的“复汉制、区胡汉”有点过火,他后悔了,所以要收臣权、集君权。
在朱元璋之前,皇帝想要集权在历代王朝中基本就是做梦
自科举制兴起,唐宋两朝的君权受到极大的抑制,“与士大夫共天下”成为当时君臣关系的真实写照。可是在好猜忌而且权力欲极大的朱元璋眼里,这却成了对于君权的极大侵犯,是对帝国稳定的极大威胁,所以必须解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,彻底废除以宰相制度为代表的文官体制。
早在洪武十一年,朱元璋便已下令“奏事毋关白中书省”(《明史·卷二·太祖本纪》),次年杀右丞相汪广洋,再次年杀左丞相胡惟庸、罢左右丞相、废除中书省,其事由六部分理。十年后,再杀李善长、赵庸、朱亮祖等一公二十一侯,彻底摧毁了能对君权造成威胁的文官系统。洪武二十八年,老朱又对这个历经17年的大案做出总结,其实也道出了自己的初衷:
“自古三公论道,六卿分职。自秦始置丞相,不旋踵而亡。汉、唐、宋因之,虽有贤相,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。我朝罢相,设五府、六部、都察院、通政司、大理寺等衙门,分理天下事务,彼此颉颃,不敢相压,事皆朝廷总之,所以稳当。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,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,文武群臣即时劾奏,将犯人凌迟,全家处死。(《明会典·卷二·皇明祖训》)
所以什么专权、欺君、勾结、谋反不过是是个借口,以明朝刑讯之酷烈,三木之下,什么口供搞不出来?胡惟庸或许有罪,但最大的罪过,其实就是挡住了老朱集权的路罢了。
蓝玉案——太子朱标的陪葬品。
在没有蓝玉口供的情况下,《明史》和《明实录》将蓝玉谋反的证据归结为:其一为“玉不乐居宋、颖两公下,曰:‘我不堪太师耶。’”,就是嫌官小了;其二蓝玉认为“上疑我矣”。而《逆臣录》又给蓝玉添了几条罪状:蓝玉掌全国兵权,有造反的实力;太子刚死,太孙尚幼,压不住蓝玉;蓝玉手下很能打,而且听他的话;蓝玉的亲戚靖宁侯叶升被老朱杀了,所以他有造反的理由。
罪名是两条也好、六条也罢,其实大都是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,甚至可以因此将老朱归于“预防犯罪”的优秀典型。不过爱说大实话的老朱终究还是管不住自己的大嘴巴,一不小心把他掀起蓝玉案的真正原因说了出来,那就是太子刚死,而太孙尚幼。
朱标若不早死,明朝可能是另一个模样,而且应该会好得多
朱元璋自立吴王后就册封朱标为世子,并作为接班人培养了他27年。而蓝玉在洪武中后期受到老朱的重用并得以执掌兵权、屡建奇功,最大的原因就是蓝玉不但与朱标交好,而且对其忠心耿耿——也就是说,蓝玉是朱元璋留下辅佐太子朱标接班的。
如果朱标能够顺利接班,以其宽厚仁慈的性格及跟蓝玉的交情,后者想必应得善终,弄不好还能成为一代名臣良将留名青史。而以朱标的人望和能力,后来朱棣基本无望再搞什么“靖难”,而且就算打起来也未必是以蓝玉为首的一干猛将的对手。
可惜朱标早死,朱元璋立皇孙朱允炆为嗣,而年轻的朱允炆显然没有资格让蓝玉这帮骄兵悍将俯首帖耳。未除后患,以“莫须有”的罪名将其屠戮,对于朱元璋来说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。
所以四大案中10倍配资,要说冤枉,还属蓝玉最冤。
另插一句,四大案中,除空印案外,其余三案举报人或是主审官,事后都被朱元璋砍了——说起卸磨杀驴,老朱真是一把好手。
朱元璋胡惟庸郭桓朱标蓝玉发布于:天津市声明: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,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。